首页 走进拓联 公司业绩 行业资讯 资料下载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消防法规
 
   产品搜索
关键字:
范 围:

   公司简介

  河北拓联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建
设北大街223号中浩第一商务A座19层,注册资金
1000万,拥有优秀的销售团队20余人,优秀的技
术服务团队20余人。 公司是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
有限公司河北省总经销商、 公司河北代....
[详细介绍]


   联系我们

电话:0311-87607119/87608119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中浩第一商务A座19层
E-mail:hbtuolian@163.com



下载名称: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添加时间:2014-10-23 17:42:23
文件大小:184 KB下载址址:点击下载

GB50219-9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 of design for water spray extinguishing system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91

 

 

--------------------------------------------------------------------------------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7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91起施行。

 

    本标准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

 

1

 

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运输工具或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的设计。

 

1.0.3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火灾,闪点高于60的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1.0.4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时保护对象造成严重破坏的火灾。

 

1.0.5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水喷雾灭火系统 water spray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阀组、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灭火系统。

 

2.1.2 传动管 transfer pipe

 

利用闭式喷头探测火灾,并利用气压或水压的变化传输信号管道。

 

2.1.3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喷出水雾的时间。

 

2.1.4 水雾喷头 spray nozzle

 

在一定水压下,利用离心或撞击原理将水分解成细小水滴的喷头。

 

2.1.5 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effective range of spray nozzle

 

水雾喷头水平喷射时,水雾达到的最高点与喷口之间的距离。

 

2.1.6 水雾锥 water spray cone

 

在水雾喷头有效射程内水雾形成的圆锥体。

 

2.1.7 雨淋阀组 deluge valves unit

 

由雨淋阀、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压力表以及配套的通用阀门组成的阀组。


3 设计基本参数和喷头布置

 

3.1 设计基本参数

 

3.1.1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根据防护目的和保护对象确定。

 

3.1.2 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表 3.1.2的规定:


3.1.3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35MPa;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0.2MPa

 

3.1.4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大于45s;当用于液化气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60s;用于其他设施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300s

 

3.1.5 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其保护面积应按其外表面面积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5.1 当保护对象外形不规则时,应按包容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3.1.5.2 变压器的保护面积除应按扣除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外表面面积确定外,尚应包括油枕、冷却器的外表面面积和集油坑的投影面积;

 

3.1.5.3 分层敷设的电缆的保护面积应按整体包容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3.1.6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灌装间、装卸台、泵房、压缩机房等的保护面积应按使用面积确定。

 

3.1.7 输送机皮带的保护面积应按上行皮带的上表面面积确定。

 

3.1.8 开口容器的保护面积应按液面面积确定。

3.2 喷头布置

 

3.2.1 保护对象的水雾喷头数量应根据设计喷雾强度、保护面积和水雾喷头特性按本规范式 7.1.1和式 7.1.2计算确定,其布置应使水雾直接喷射和覆盖保护对象,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加水雾喷头的数量。

 

3.2.2 水雾喷头、管道与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的安全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3 水雾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3.2.4 水雾喷头的平面布置方式可为矩形或菱形。当按矩形布置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当按菱形布置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7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水雾锥底圆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R=B·tg(q/2)         ( 3.2.4)

 

式中 R — 水雾锥底圆半径(m)

 

B — 水雾喷头的喷口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m)

 

θ水雾喷头的雾化角(°)。θ的取值范围为30456090120

 

3.2.5 当保护对象为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时,水雾喷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2.5.1 水雾喷头应布置在变压器的周围,不宜布置在变压器顶部;

 

3.2.5.2 保护变压器顶部的水雾不应直接喷向高压套管;

 

3.2.5.3 水雾喷头之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应满足水雾锥相交的要求;

 

3.2.5.4 油枕、冷却器、集油坑应设水雾喷头保护。

 

3.2.6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时,水雾喷头与储罐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0.7m

 

3.2.7 当保护对象为球罐时,水雾喷头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2.7.1 水雾喷头的喷口应面向球心;

 

3.2.7.2 水雾锥沿纬线方向应相交,沿经线方向应相接;

 

3.2.7.3 当球罐的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m3时,水雾锥沿纬线方向应相交,沿经线方向宜相接,但赤道以上环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3.6m

 

3.2.7.4 无防护层的球罐钢支柱和罐体液位计、阀门等处应设水雾喷头保护。

 

3.2.8 当保护对象为电缆时,喷雾应完全包围电缆。

 

3.2.9 当保护对象为输送机皮带时,喷雾应完全包围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和上、下行皮带。

4 系统组件

 

4.0.1 水雾喷头、雨淋阀组等必须采用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并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产品。

 

4.0.2 水雾喷头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4.0.2.1

2003-2014 版权所有 河北拓联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冀ICP备19034512号-1
hbtuolian@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中浩第一商务A座19层
电话:0311-87607119/87608119 传真 :0311-86692138